从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许霆案是个新闻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从一审无期徒刑到二审五年刑期,从中我们看到了什么。中国法律人为因素是否忒大了,一审法官怎么能那样宣判。这个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至少两种因素在影响这个结果:一是一审的法官量法过与严格,这种严格让人看到法官的威力,这种威力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官主观臆断。二是二审有没有受到媒体的影响,我想这种影响肯定是客观存在的,那么我们还是要说法官的判断力难道受到舆论的影响,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视做神圣的法律与铺天盖地的舆论谁能够决定一个有罪之人的命运。无论那种可能性我觉得都是一种法制的悲哀。
我们试想假如是一个普通农民,如果许霆他父亲不是那样执着,如果媒体没有那样关注这个案件,如果.......如果其中的一个如果是现实,那么许霆他也许就是在监狱中终其一生。事实上当我们大多数人面临许霆那样的情况时,我们绝大多数的人都会象许霆那样从故障取款机上取走现金,那样也许我们就不会象许霆那样幸运。